2023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交动态 2023-06-19 07:42

近日漯河市住建局起草了《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3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存在异议的应当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选择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1选择异地安置的优先建设安置房2选择购买同等价位的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再征收3选择原地安置的可对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同时要落实过渡用房或足额发放过渡安置费。

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各县区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为自然人且死亡的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第三十四条征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非住宅房屋的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在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下结合被征收人现状和发展需要在征收双方协商一致且可操作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提供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居民的子女迁出原户籍后需要义务教育入学的在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产权调换房屋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划片招生办法入学。

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因房屋被征收而迁出原户籍地居民的公共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产权调换房屋转移登记实行并案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契税。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重新承受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的货币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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