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农交动态 2023-03-08 11:30

随着新的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农民的承包地到期后自然顺延30年。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哪些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长久不变”是承包地制度建设方向

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目前各地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要做好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延包工作。此次下发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也对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长久稳定地权

《意见》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3、家庭人口变动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农民进城落户原有土地承包权不会改变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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