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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23-10-11 16:2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 号)文件精神,区教育体育局定于5月25日-6月25日开展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现将入学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正住户籍学生。户籍在大观楼街道、合江门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城市建设区、西郊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南岸街道和赵场街道城市建成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与报名所依据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户籍在宜宾市中心城区以外(即区合江门、大观楼、安阜、西郊街道临港区白沙湾、叙州区南岸街道、以及赵场街道距城区较近的部分村、社区以外);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在翠屏区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翠屏区城区工作(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含待安置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含公安民警)、援藏援彞干部职工子女教育类十大核心期刊、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持绿卡引进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征收拆迁异地待安置户子女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其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宜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1.年龄条件。申请就读学生2021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和 2020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户居条件。具有翠屏区城区户籍。如不具有翠屏区城区户籍,但与其法定监护人在翠屏区有合法居住房产或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教育科学全文版。

1.登记方式:采用网上登记方式,由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进入翠屏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条件中所需资料。也可关注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翠屏教育,根据提示进入登记页面完成入学登记。逾期未网上登记视为主动放弃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自负。

(3)5月25日6月25日登录翠屏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对应模块并正确选择学生类型进行信息录入教育科学全文版,并上传证明材料;

提供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资料(包括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儿童少年户籍页),监护人户籍资料(包括监护人户籍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监护人户籍页)

1.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资料,包括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儿童少年户籍页。

2.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依据的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户籍材料、在不同户籍簿时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

(1)租房:提供门出具的在翠屏区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拍照要求:居住证明应将持有人姓名、居住地址和有效期等内容显示出来。

(2)购置房产(仅限法定监护人购置):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任选其中之一)。拍照要求:房产证应将持有人姓名、居住地址等内容显示出来。购房合同应将签订合同双方、购房地址和加盖公章页等内容显示出来。

(1)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摊位租赁合同、管理费缴纳证明(任选其中之一);拍照要求:应将用工单位、持有人姓名、经商地点和有效期时间显示出来。

(3)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和企业职工社会参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不是必备材料,仅用于确定此类人员的安置顺序)。拍照要求:劳务合同应将用工单位、合同期限、签订时间和持有人姓名显示出来。

1.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资料,包括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教育类十大核心期刊、儿童少年户籍页。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证明材料。拍照要求:应将核发机关、持有人和持有人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显示出来。

学生及监护人的填报信息应准确,提供的资料应真实。若填报信息不全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驳回;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予报名。

正住户籍生选填学校时,务必严格按照翠屏区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情况选择对应学校。随迁子女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不填报过于集中的学校,避免出现申请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容量而被调配到其他学校的情况。选填申请学校时不能填报居住地片区以外的学校,但旧城区可选填除江北外的其他片区学校。

首先将城区正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划片分配,其次其余适龄儿童、少年按空缺学位相对就近,统筹一次性安置的原则分配学位。入学申请人数超过申请学校容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将学生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的,不予第二次安置。学位分配结果将于7月9日后在翠屏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中公布,并及时向家长发布通知。

1.请家长认线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政策文件教育科学全文版,准确识别学生类型,以防信息录入时选错学生类型而被驳回申请。

2.根据平台要求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信息,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一旦将录入信息上报后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信息上报前还可在信息录入栏编辑修改)。学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为法定监护人的常用电话,便于接收学生招录信息。

3.上传的资料务必是按照政策规定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原件照片,通过现场复核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位分配资格。拍照前请认真阅读材料的拍照要求,务必使上传的照片能直观清晰地反映出资料的内容,以防止因资料无法反应出所需佐证的信息而被驳回申请。

4.适龄儿童教育科学全文版、少年信息录入完成后必须进行信息上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学生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按照划片招收正住户籍学生(叙州区南岸街道和赵场街道按照宜宾市六中和宜宾市二中大湾校区招生范围划片招收正住户籍学生)

以居住证或城区房产证明和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为依据申请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优待对象)

1.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资料,包括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户籍页、儿童少年户籍页。

①租房:提供门出具的在翠屏区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②购置无产权房(仅限法定监护人购置):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教育科学全文版、购房合同、购房原始或其他能证明购房的材料;③购置商品房(仅限法定监护人购置):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任选其中之一)。

①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教育类十大核心期刊、摊位租赁合同、管理费缴纳证明(任选其中之一);②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工作证明或工资关系证明材料;③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和企业职工社会参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不是必备材料,仅用于确定此类人员的安置顺序)。

新生报名材料时间截止时间节点为8月31日,教体局依据审验结果进行安置,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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