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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2023-06-12 11:52

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在传统中国的学术话语中,往往见之经传史册,又旁及百家诸子,可能最早被哲人从丰富的学术语料库中抽取出来,予以关注和阐释,并由此形成意义不断衍生的学术词汇。周秦之际诸子学中的道论,学界历来视其为重建社会秩序的公共话语和根本依据。在社会动荡时期,道的出现,给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民众,带来一丝安慰。

传统中国学术话语中的道范畴,有很强的经世意涵。古今学者对道的经世旨归,多有阐发。譬如,荀子揭之在前,他称:道也者,治之经理也。董仲舒继之于后,言道者,所繇(由)适于治之路也。张舜徽论之于今,他指出:周秦诸子之言,起于救时之急,百家异趣,皆务为治。显而易见,道蕴含政治秩序关切之旨,此已成为先儒前贤不易之论。

一、观念兴起——秩序意识的产生

不过,道的原初意义为路,其秩序意义乃是学人引申后的知识建构。因此,就认识逻辑而言,必须首先对知识和获得知识的途径、来源予以考查,以避免流于认知上的独断。即道从路到治(秩序)的意义生成过程,首要的问题是思考秩序意识如何兴起于人的头脑,然后考察道如何与秩序义连接起来,形成贯穿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基因。故而在逻辑上,我们先要对秩序性意涵形成以前的形态加以考察。

问题是,如何从文献阙如的远古以及前哲学时代,考察秩序意识的产生?费尔巴哈曾深刻指出:哲学家必须用人的本质的那个不研究哲学的、甚至于反对哲学、对抗抽象思维的方面,即那个被黑格尔贬为注释的东西,吸收到哲学本身里面来。只有这样,哲学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无敌手的、不可推翻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因此哲学不应从自身开始,而应从它的反面,从非哲学开始。

中国古代先民的许多意识和观念,都有模拟自然的痕迹,其中,规律意识和秩序观念之形成,就是基于对自然世界现象呈现的秩序之效仿。而自然世界的秩序,乃是一种自在显现、无需证明的先验本质。因此,思考秩序意识的产生,从宇宙自然的本质现象中加以理解,以把握其背后绝对直观的普遍性。

首先,秩序观念源自先民对自然的观察和经验的抽绎。比如,先民对四季交替变换、日月星辰此升彼落、水流高下流行等自然天象的直观,并从中归纳出自然的规律义:自然现象规律性运转,表征自然秩序在先民观念中的呈现。《周易·贲卦》彖辞言: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先民之所以能察知时变,并以卦爻符号表现出来,在于天象的规律变化,表现出自然天道的秩序意涵。这一点被后人所认识到:自上古之时,固已迎日推策矣,尧复考星以正四时,其法明而易准历,以象日、月、星、辰之行次。显然,对天象秩序的模拟,是人间社会秩序建立的依据。

其次,先民从生产时物候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中。天象变化与生产好坏对应,表明掌握天时变化规律,对先民生存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尚书·尧典》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先民重视农耕时机与天变时序结合,这就是所谓的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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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宗教、信仰兴起以后,先民还从对自然信仰的把握中发现规律与秩序。早期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自然地无限蕴含在先民的感官知觉之中,由于对自然的无限观念缺乏辨知,促使信仰从感官中的那些无限产生出来。殷商时期,具有无限能力的帝、天,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赋以人格化的属性。作为神秘力量的帝或上帝,主宰着自然万物。

在商代后期,帝、天与祖先神结合,进展为人格意义的至上神。商人以占卜和祭祀祈求和支配神灵,与祖先对话,《礼记·表记》即言殷人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然而尽管如此,在占卜行为中,还是明显加强了人为控制的因素,开始注重规则,确立秩序和范围,寻求根据和理由。因为,占卜本就是对经验现象分类后,对规律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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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同样是透过这种镜像投射或说类推方式,为人道秩序寻找普遍统一性。《贲》卦《彖》辞言: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这里所谓天文,实质就是格尔兹所说宇宙秩序,通过推类方式,先民察知天文代表天地万物的本质信息,以及由之产生出的现象、纹路和轨迹。以此,发现自然界存在一种毋须人为、本然存在的宇宙秩序,这种秩序能够为人所把握,形成先民头脑中的秩序观念:顺应天道秩序,才能在生产生活中取得发展。

二、天人比拟与秩序联结

道字构型表现的规定性,与先民顺应天时,遵从天变、时序,寻求秩序、规律结合在一起。道字最初的设计,正是以此种形象,来表达规范、秩序等意义。只是道字之规定性和规律义,乃是先民效法自然天文而得来。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考察古希腊天文学与自然秩序之间的关联时指出:只有与天文学的知识联系起来,自然秩序按照规律变化的这种思想才开始在希腊人的头脑里明确起来。

其实,中国古代的先民也正是以这种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系辞上》)的观察,认识到自然运化的秩序性,从而使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并自觉把这种自然秩序,运用到生活生产之中,由此变为一种人文秩序。天文地理与人文社会间的联系,在先民观的普遍行为中得以结合,从而建构天道秩序与人道秩序的类比。《贲》卦《彖》辞在观乎天文之后,又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从天文到人文的转变,表明在天与人之间,搭建起一种类比关系,自然天文秩序为人所效法,赋予了自然天文以社会属性,从而建构起了人文秩序。

道的秩序意涵自天文至人文转变,从先民最开始顺应天文时序、把握天变规律开始,就从自然秩序中生发出人文的社会色彩。比如,《尚书》云: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康王之诰》)汉孔安国传曰:大天用顺其道,付与四方之国王天下。清孙星衍疏称顺与训通言天用顺其道,付予中国。其义是言皇帝以大道教诫先王,并把天下托付于先王治理。皇天大道代表自然秩序,经过圣人的接、授,用之国家治理,自然秩序便具有了人为秩序的人文性与普遍。

这种人文性,是在周代特别凸显出来的:周初的天、帝、天命等观念,皆承继于殷文化的系统。武王***而代殷商,但殷鉴不远,周人对前代祖先神崇拜与天、帝观念结合进行了修正,赋予其德性的意义,触摸到天观念更为深入和普遍的层面,以为长久的秩序之依据。王国维先生《殷周制度论》谓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这种剧变之实质,是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由此,建构周人的宗法人文之礼乐,周人之礼乐强调秩序的规范与和乐,结合敬天和敬德两个方面,并通过敬德的方式,从宗教的帝转向人文礼乐,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易·观卦》)敬天和敬德实质要求周代的统治者必须遵循某种源于至善之天的法则。因此,法则虽然取自于天,但用之于人文社会,也就为天着上人文秩序的色彩。同时,天道自然秩序的普遍性也注入于人文秩序之中。

总结

周人之天观念,扩大了殷人帝的涵义,在宗教、自然之中衍生了重德的因素。在春秋晚期,这种集宗教与道德为一体的思维,产生出天道的观念。天道观念包含宗教至上性与人伦道德性两层内容,但它在根本上,还是作用于人间社会,因此人道的观念也随之产生,完成了道的自然秩序向人间社会秩序的过渡,人间的秩序不仅有天道赋予的至上性和优先性,也为后世诸子言道求治奠定了沟通天道与人道的范式。道的秩序义既已阐明,以下阐释先秦儒家道、理的秩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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