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附申报数量!

农交动态 2023-08-15 07:43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那么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申报数量是多少个

一、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

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500万元以上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6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东部地区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

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中部地区4200户以上西部地区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

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数量

 第八批拟认定33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300个二是为引导大豆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布局全国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30个专项用于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申报。此外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相关省份可在此次认定中统筹使用。

以上是对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以及数量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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