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店售卖小猪佩奇玩具被判侵权赔偿3万元

奇趣 2023-08-09 10:50

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3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江西省首例小猪佩奇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文勇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着作权,判令被告李文勇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利公司)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先后向美国和中国申请了小猪佩奇着作权登记后,开始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周边衍生产品,并在全球范围推广。2015年,《小猪佩奇》动画片登陆中国,在众多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平台播出,受到国内小朋友强烈喜爱。

201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李文勇在淘宝网售卖一款名为抖音小猪佩琪玩具爬楼梯的玩具,玩具中的小猪形象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的着作权,遂起诉至吉安中院,要求李文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猪佩奇》着作权人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系在英国注册的公司法人,因英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对小猪佩奇、小猪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享有的相关着作权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被告李文勇在淘宝网售卖抖音小猪佩琪玩具故意混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且利用《小猪佩奇》影响力,让公众产生误解,应认定李文勇行为侵犯了原告着作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

与此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具体损失额度,但原告确实为制止侵权付出了必要的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美术作品知名度、影响力,以及被告过错、侵权规模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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