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 孙业红、王 静: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与产品设计的问题探讨

农业 2023-08-17 12:21

作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基础,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产品问题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地众多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关注的重要内容。笔者从2005年开始就不断探索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范畴、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特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属性等问题,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随着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的不断增加,大家对农业文化遗产内涵认识的加深,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在边界上有了拓展,对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研究也开始从一般的分类、评价逐渐过渡到资源价值转化和实现的路径等方面。综合来看,多年来的理论探索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学术研究,也在部分程度上指导了某些类型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实践。但显然,还有不少没有厘清的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指以农业文化遗产系统核心要素为核心,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的,并且能够产生一定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虽然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范围比较广,但吸引的核心还是农业生产系统本身。而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是指将农业文化遗产地作为旅游目的地,在其范围内的所有旅游资源。比如浙田稻鱼共生系统,与稻鱼文化有关的生产系统、生态系统和生活系统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而其周边的山口石雕城、千丝岩景区内的山水风景资源以及青田县的华侨资源、名人资源等则是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这些资源对于提升整个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吸引力有重要作用,很多游客甚至是因为到山口购买石雕,或者到青田体验侨乡风情才顺便到龙现村体验稻鱼文化的。事实上,引致需求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需求。

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区别的一个根本点在于:这些资源是否是由居住在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创造和孕育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核心其实是人,是长期居住在遗产地的居民,以及他们长期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整体的系统。认识到这一点,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的模式和核心受益者就比较清楚了。而单纯只从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的角度来考虑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利益分配模式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遗产地所设计的项目、规划的产品都无法体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无法区别于其他旅游产品的症结所在,也是很多遗产地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与一般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甚至农家乐等旅游形式混淆的原因。这一方面是对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作为遗产旅游本身的遗产认同功能认知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直接按照农业文化遗产地(乡村环境)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原因。

工作中时常听说农业文化遗产被叫做农业非遗,或者有些学者进行资源分析时发现存在资源类型重合,难以清楚说明某一项旅游资源到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还是农业文化遗产。这些困扰不仅出现在学术层面,也让地方管理人员面对农业文化遗产时充满了疑惑。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大家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不够熟悉,将其概念与其他更加耳熟能详的概念混淆,另一方面是因为习惯性思维,想当然地将农业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作为对立性资源来看待。

事实上,如果单从资源类型上来区分,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因为只是不同部门管辖的问题。比如哈尼梯田既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国家级湿地公园,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尼古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这些不同管理部门赋予的名称事实上和旅游资源本身并无关系,因为在资源分类中,这些并不构成分类依据。如果按照原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GB/T189722003)中的分类,需要按照主类、亚类、基本类型等划分,如果按照物质和非物质标准,所有的资源形式都要从有形和无形的角度重新划分。显然,这些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等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这些拥有世界级、国家级和地方级的名头,在农业文化遗产地出现,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旅游资源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进行重新组合划分,比如从生态和文化的角度进行梳理,从物质和非物质的类型进行梳理等,以便于更清晰地了解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构成,为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奠定基础。其实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系统,其物质组成和非物质组成要素本来就会涉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大家熟悉的其他自然、生态、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源,这也充分体现了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系统性、复合性的特点,理解了这一点,在分析评价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时候就不会感到困惑了。

了解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在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设计的时候才不会走弯路。目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地多数旅游产品还是停留在乡村初级观光旅游产品的层面,部分遗产地尝试开发一些度假产品的类型。事实上,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应该是一种专项旅游产品,因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理念本身是从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和价值传播角度出发的,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

第一,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设计需要以居民为核心,区别于一般的大众观光产品。基于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特点设计出的旅游产品,本身就应该以遗产地居民为核心。虽然遗产地的资源除了农业文化遗产核心资源以外,也有其他一些资源共同形成吸引,甚至是引致需求,但其核心旅游产品一定是与遗产地居民紧密相关的,而非简单的普通大众观光。虽然有些遗产地在观光层面有很大吸引优势,但也不能按照普通观光产品的逻辑设计利益链,否则就会出问题。比如哈尼梯田是很好的观光产品,游客愿意多日停留摄影寻求最佳体验,但如果只有观光,脱离了提供梯田景观的遗产地居民的参与,这种模式一定不可持续。有些农民毁掉自家梯田的行为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即使是很好的观光产品,也要以当地梯田耕种者的利益为核心形成产品,比如提供以观光产品为基础的就业岗位,进行景区门票的利益分成,设计基于农户利益的餐饮和住宿项目,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产品系列等。

第二,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产品需要体现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并能够传播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作为传统农业系统存在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为旅游产品时,需要从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特点出发,承载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内涵,同时发挥传播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比如,传统农业的基础产品是本地特色农产品,基于此开发出的传统饮食产品对游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美食旅游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地需要首先考虑的一种旅游产品。目前,很多遗产地也开发了类似的产品,但种类相对单一,对遗产地当季食材的使用以及营养的搭配并不成熟,和农民传统农业种养殖的结合也不够密切,没有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本地吸引力的饮食产品。其次,可以提高游客遗产知识认知同时体验遗产地文化的研学旅游也是一种重要的旅游产品。目前,不少农业文化遗产地,比如浙田、浙江湖州和云南红河等都在尝试开展不同类型的研学旅游活动,但活动相对简单,知识性和系统性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表明,好的研学旅游产品以及增加研学旅游的科学解说对于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事实上,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产品可以包括各种类型,观光、度假、不同的特种旅游产品等都可以成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基于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特点,积极鼓励当地农民的参与,从产品设计的思路到产品的组成要素都能够体现遗产地的特点,同时又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以及基于保护目标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如果旅游产品的设计只为迎合市场,必然会损害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核,也起不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作用。显然,既具有吸引力,又不过分迎合市场的旅游产品设计,需要创新思维的引入,也需要未来不断的探索。

孙业红, 王静. 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与产品设计的问题探讨[J]. 旅游学刊,2022, 37(6):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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