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达救灾资金7.23亿元!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9月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相关受灾地区做好水旱灾害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于9月1日下达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7.23亿元。那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一、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1、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这包括购买用于自然灾害预防的物资和材料,如化肥、农膜、燃油、饲草料、小型草原防扑火机具、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农机检修费、作业费等。
2、生物灾害防控措施
这包括购买用于生物灾害防控的物资和材料,如药剂、药械、燃油,以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
3、恢复农业生产措施
这包括购买用于恢复农业生产的物资和材料,如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以及农业渔业生产设施的修复和功能恢复等。
4、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
用于处理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牲畜和家禽的死亡动物,以防止疫病传播等问题。
5、牧区抗灾保畜
这包括用于牧区抗击灾害和保护牲畜的措施,如储草棚(库)的建设、牲畜暖棚的建设,以及应急调运饲草料的补助等。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业领域,旨在帮助农民和畜牧业者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恢复生产,预防灾害,保护农业和畜牧业资源,以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民的生计。具体使用范围和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达救灾资金7.23亿元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水旱灾害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安排。其中,安排抗旱救灾资金1.26亿元,支持甘肃、陕西等省份应对农作物因旱受灾,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生产抗旱调水等相关工作;安排洪涝救灾资金2.26亿元,支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应对台风、强降雨导致的持续洪涝灾情,及时开展农业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安排水稻病虫害防治资金3.71亿元,支持江西、湖南等省份做好稻瘟病、水稻两迁害虫等水稻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